琼农字〔2021〕260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省农业科学院、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要求,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预算内补助地方农业项目储备的通知》(琼农字〔2021〕128号)的基础上,现结合我省实际,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等项目储备要求明确如下。

一、储备时限

根据部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2022年储备项目9月10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由省级储备库推送到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省直涉农单位、相关重点园区申报的2022年中央预算内项目应于20218月16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2023-2025年项目实施动态申报,原则上在申报实施前一年度7月底前完成储备。

二、项目审批

市县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审查后,联合市县发展改革委正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重点园区、省直涉农单位项目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三、项目报送

项目申报应参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预算内补助地方农业项目储备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储备,报送时应附投资计划、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直接投资项目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标准农田项目市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报送项目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方案),投资补助项目应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绩效目标表和建设单位资金承诺说明。报齐相关材料,我受理2021年度续建项目仅需申报投资计划。2020已批复3滚动投资计划的实施项目,市县(单位可结合实际,完善报送投资计划表、绩效目标表。

四、其它要求

(一)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项目储备,优先储备2022年农业建设项目。应利用“信用中国(海南)”等平台,核查申报对象情况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

(二)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应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对口业务处室(详见附件2)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中央在“十四五”期间对项目建设具体年份、布局、单位的要求,提高项目储备质量。要在与发改部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将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尽早纳入项目储备库,做到应储尽储,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质量。

(三)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单位)核定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要符合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要做好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的衔接安排。同一项目已安排过财政投资,不得重复申请。对目前列入整改项目的项目单位,将根据投资完成情况限制项目申报或压减投资规模。

(四)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应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对口司局的沟通,及时掌握规划或专项计划内容,根据具体的建设时间、建设内容,指导相关市县、单位做好针对性储备。

附件:1.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2.2022年项目申报省级联系人

     3.项目申报及投资计划填报说明

     4.2022年海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投资计划表

     5.海南省XX专项2022年绩效目标表(样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