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才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人才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中组部等七部委《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进一步完善柔性引才工作机制,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根据《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展2020年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现就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采取政府引导、单位建设、人才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产业园区、城市社区、乡镇街道、物业小区、企业等载体进行建设。申请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位于“候鸟”人才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辐射面的地区,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设备。
(二)人员、制度和经费。配备1名以上专门的管理人员或2名以上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工作流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稳定、长效的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
(三)服务项目。与区域内“候鸟”人才保持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工作站职能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2月中旬,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填写《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申报书,向所在市县委人才发展局或者省直行业主管单位申报;3月20日前,市县委人才发展局、省直行业主管单位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相关申报材料做完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人才服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申报书》;
2.“候鸟”人才工作站(注册)成立批复文件;
3.“候鸟”人才工作站联系的“候鸟”人才名册;
4.“候鸟”人才工作站规章管理办法;
5.“候鸟”人才工作站近一年资金台账;
6.“候鸟”人才工作站发挥作用(重点是组织发动区域内“候鸟人才”参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党建情况等特色亮点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综合评选。4月上旬,省委人才发展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选和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
(三)公示发布。4月下旬,省委人才发展局将拟认定的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三、支持政策
(一)建站支持。授予“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称号,并给予配套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工作站建设和运行;
(二)后续支持。省委人才发展局每年对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给予奖励经费10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者,给予奖励经费5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委人才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积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宣传发动推荐工作。
(二)申报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取消认定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责任。
(三)联系方式
省委人才发展局人才二处:张老师 联系电话: 66235836
省政务中心人才服务处:谢老师 联系电话:66501217。
附件:1.《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申报书》(样表);
2. 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联系的“候鸟”人才名册(样表)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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