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2020〕12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专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关于下放髙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7号)要求,我县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县住建局、县委人才发展局组织实施。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申报初级、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海南人才工作网下载,初级、中级一式2份,除评审表所需相片外,另附2张相片(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同时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提供近五年专业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证明,其中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论文评选证书(证明)等。

4.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现职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以及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6.论文。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

7.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Excel表格样式见附件),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说明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原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2.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加强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点: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43号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63808005

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等品德有问题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 )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定安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专业资格证评审表(2)
附件2.申报(2020)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1)
附件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