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酒店、宾馆:

为加强海南省旅馆业的管理,提升旅馆业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旅馆及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馆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经营旅馆的,应当依法取得治安、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本规定施行之前已依法核准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旅馆的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请未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酒店、宾馆,于2020年9月25日前向定安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进行备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酒店、宾馆,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未备案的酒店、宾馆携带以下材料于2020年9月25日前至定安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化管理岗进行备案(地址:定安县定城镇塔北路1号宣传文化中心大楼三楼文化管理岗吴玮处):

1、宾馆、旅馆外观并由旅馆标志门牌五寸彩色照片(勿用旅馆印刷宣传品、夜景照片或模型照片);

2、旅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旅馆负责人2寸证件照;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消防部门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如特种行业许可证);

7、卫生部门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联系人:吴玮

  联系电话:18689987832

定安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