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琼财农[2020]432号)及《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定财农〔2020〕35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现就申报2020年我县现代农机化促进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已在本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证照齐全,经营守法、章程齐全、财务台帐等管理规范的农机合作社。

2、有办公场所和大中型农业机械10台以上。

3、对我县农业生产和落实全程机械化发挥较好作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合作社简介(1500字左右)。

(三)合作社章程的复印件。

(四)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名册、成员分红表的复印件。

(六)合作社五项管理制度的复印件(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社员培训制度)。

(七)合作社运营正常的证明。

(八)显示合作社办公场所、机具等有关的图片资料。

三、项目扶持资金额及范围

(一)扶持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二)主要建设范围: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农机设备(含烘干机)、检测维修及零配件和开展作业服务等相关农机社会化服务。

四、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到定安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报名。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并于原件一致。

2、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7日,逾期不受理。

4、咨询电话:63836409    联系人:吴秀伦

定安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