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服务指南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依据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5]104号)、《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定府[2016]58号)、《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9]15号)等文件。

二、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定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定安县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三、申请材料

1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海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近期1寸免冠相片7张

4、申请书

5、申报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7残疾证复印件

   8、低保证复印件

   10、扶贫手册复印伯

四、办理申请审批程序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镇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镇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对补贴资格初审合格的,在所在辖区村委会进行公示,上报县残联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然后转送县民政局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级为180元/月.人,2级为120元/月.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8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