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2137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验校(园)的通知

自治县教育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现我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部分市县和学校(幼儿园)开展特殊教育改革实验。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任务

以加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逐步向非义务教育两端延伸,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为目标,针对特殊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送教上门、融合教育、医教结合、向两端延伸等实验,进一步探索特殊教育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其他市县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具体任务如下:

1.送教上门实验:围绕教什么、怎么教、谁来教等关键问题,探索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构建合适的送教模式,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相互支持的送教长效机制。

2.融合教育实验:围绕创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教法、加强师资建设等内容,探索普通教育学校接纳残疾儿童的政策配套、经费投入、资源配置、专业指导、师资培训和教育教学等机制,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3.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区域推进医教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4.向两端延伸实验: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教育形式,确保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后顺利进入高中阶段接受教育,确保特殊幼儿最大限度、有效地参与到幼儿园集体生活中,为全省范围内向非义务教育两端延伸开展融合教育积累有益经验。

申报实验区以市县(区)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实验校(园)以学校(含普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为单位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选择一项或多项实验内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实验的市县(区)或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

(二)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愿意开展实验并能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教育和卫健、残联等部门有较好的沟通合作基础。

三、申报和确认程序

一)实验区市县(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按照附件1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市县教育局做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市县所属学校(幼儿园)申报实验校(园)的,按照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学校(幼儿园)做意见后,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学和省属示范幼儿园申报实验校(园),直接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条件和实验方案进行评审,优先选择基础好、实验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市县、学校(幼儿园)作为实验区、实验校(园)

(三)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省教育厅确定实验区、实验校(园)名单,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启动实验工作。

四、申报要求

各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并2021年524日前将实验方案和申请表(见附件)报送教育厅基础教育

联系人:徐光锋,联系电话:65313119,电子邮件:65230825@163.com

附件:1.海南省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申请表

      2.海南省特殊教育改革实验校(园)申请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15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申请表

实验单位:

实验项目(可选择任意项,不限项):□送教上门;□融合教育;□医教结合

         向两端延伸;

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实验方案要点:实验目标、实验内容、具体做法、预期效果、保障条件、实验周期、进度安排等。如有出台的政策措施请另附文件或材料。(可附页)

市县(区)教育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教育厅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南省特殊教育改革实验校(园)申请表

实验单位:

实验项目(可选择任意项,不限项):□送教上门;□融合教育;□医教结合

         向两端延伸;

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实验方案要点:实验目标、实验内容、具体做法、预期效果、保障条件、实验周期、进度安排等。如有出台的政策措施请另附文件或材料。(可附页)

学校(幼儿园)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县(区)教育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教育厅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